昨天下午,一位84岁的老太被自己的儿子告到徐汇法院,因儿子认为母亲住了他的房屋却没有付租金,于是上演了一出“儿子告老母”的悲剧。
周某在家排行老二,老母亲现在所住的日晖六村是周某名下的租赁公房。法庭上,周某诉称,2001年3月,其母亲、四弟、侄子三口人因动迁无处居住,他就将自己日晖六村的租赁公房免费借给他们3个月。然而3个月过去,他们以没买到合适房屋为由要求续借,周某便与四弟口头约定每月收取1000元的租金。从2001年9月至2003年3月,四弟先后三次付了23000元房租。可之后
对方迟迟不付租金,又不肯让出房屋,而四弟已买了仙霞路的商品房,据此认为母亲等三人强占了他的房子,故诉请三人搬离,并支付从2003年3月至2005年11月的租金33000元。周某称,虽然自己有三处房产,但都欠下银行高额贷款,必须以租养贷,否则经济困难。
法庭上,现年84岁的刘老太非常激动,她说二儿子平时看也不来看她,却把亲生母亲告上法庭。据了解,刘老太生有4个儿子,因其夫在解放初“二六大轰炸”中遇难,她长期靠国家抚恤金和自己辛劳的汗水将孩子抚养长大。1984年二儿子从单位分到房后,以照顾母亲为由,将自己和刘老太的两处小房合并调换到如今的日晖六村公房。针对二儿子在更换户名协议书中写明“刘老太愿意将户名更换为其二儿子”,刘老太认为协议书不是她的真实意思,签名也不是她亲笔所写。
刘老太的代理人认为,即使刘老太户口不在该房,根据日晖新村的房屋由来,她起码是房子的一半的权利人,享有居住权和使用权的,为什么还要付租金呢?另外,根据2006年2月的评估价,现该房租金仅为980元,而5年前的房价、租金、收入远低于现在,刘老太养老金仅600多元,所以不同意每月租金1000元。
周某认为,母亲享有动迁安置款,解决母亲住房四弟也有份。然而。母亲自己有银都路40平方米的房屋不住,却把产权人过户到四弟的儿子名下,还挤到环境很差的日辉六村来,使他的经济利益受损。
鉴于双方争议过大,法庭上“硝烟弥漫”,本案未作调解。庭后,记者询问周二伯,假如你弟弟不住你的房了,但母亲坚持要住,你还收她租金么?周二伯没正面回答,他说:“母亲有四个儿子,为什么偏要住我的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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