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7日电 据今日早报报道,父母离婚两年了,可孩子却一直不知情。日前,萧山姑娘小菲将父母告上了法院,为自己讨个“名分”。
同学议论才知父母已离婚
小菲现在正在读高二(未满18岁),今年春节后,她突然听到一位高中同学私下议论,才突然发现自己的父母已经离婚了。
一开始小菲根本不相信,可经过查证才知道传言是真的。原来早在2004年3月3日,她的父母就瞒着她前往萧山区某镇人民政府,“以感情破裂”为由办理了离婚协议并领取了离婚证。
“如惊雷般地摧残了我的身心”,小菲用这样的话语来形容父母的离婚。“他们从来没有吵闹过,即使离婚后两年,他们也相敬如宾,生活依旧。”小菲至今仍无法接受父母感情破裂的事实。
打官司为自己讨个名分
小菲说,父母协议离婚时自己已经16岁了,应该说是一个已具有一定的思维和行为能力的人了,但父母离婚为什么还要瞒着她悄悄地进行?而且两人在没有征求她本人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在协议里作出了“孩子由女方抚养教育”的决定。
“打官司并不是因为不爱母亲不愿跟母亲生活,特别是懂事以后的我已不存在跟谁生活归谁抚养有利的问题,只有名声与名分围绕着并折磨着我的心灵,影响我的学习和一年以后的高考乃至前途”。小菲认为,“我有选择跟父还是跟母生活的权利,我觉得自己姓滕,是滕家的女儿。”
据悉,萧山法院义蓬法庭已受理,并将于本周二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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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孩子归谁抚养
“法院判决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大方向”。拱墅区人民法院长期审理此类案件的周艳法官表示,法院判决时一般会考虑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归母亲一方抚养,10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问题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和尊重孩子本人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司法解释中,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也有明确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四类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中包括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0710301)(当事人已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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