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离婚收养继承 >> 离婚收养继承案例精选 >> 继承案例精选 >> 文章正文
妻子离婚后身故前夫领取保险金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妻子离婚后身故前夫领取保险金
 

 

近日,某保险公司接到一份特殊的索赔申请:刘某于200012月为其妻王某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并经妻子同意将受益人确定为自己。200312月,刘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王某与张某结婚,而刘某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用。2004年年底,王某因车祸意外身故,刘某及张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向刘某支付了理赔金。
  而人寿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质合同,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责任,无论保险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上述案件中,刘某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王某显然具有保险利益,尽管刘某与王某离婚了,但保险合同在订立时显然是有效的,离婚后,王某没有及时变更受益人,且刘某仍然按期交纳保费,因此,保险合同效力并未因离婚而丧失。刘某是这笔保险金的惟一受益人。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