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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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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的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则是公证机关按照公证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二、 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其他有产权凭证的产权证明;
    三、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公证机关受理公民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如果因特殊情况只有一名公证人员办理遗嘱公证时,需要有一名见证人在场,否则遗嘱公证因违反法定要求而失去效力。
    遗嘱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要列入密卷保存,在公证遗嘱生效前,不得公开,不得借阅,公证人员亦不得向外透露其内容。
    遗嘱一经公证,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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