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离婚收养继承 >> 离婚收养继承诉讼指导 >> 抚养诉讼指导 >> 文章正文
离婚后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离婚后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内容: 

  我是军婚,十月判决离婚,当时出于对孩子成长有利的考虑,由女方抚养,但双方口头协议离婚后女儿仍用现在的名字。但现在女方突然提出要给女儿改名,我们两地分隔很远,我很爱孩子,离婚协议中规定每年有一个月女儿可以和我居住。姓名现在是我们父女的唯一联系。不想让她改名字,但女方在当地有能力隐瞒情况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更改孩子的姓名。是否有规定能保证孩子不改姓名。另外出于现在情况,我能否提出变更抚养权,孩子由我抚养。女方有工作,但同时做生意,陪孩子时间很少,多由女方父母带孩子。但孩子出生后一直在她们家长大,现三岁半了,女方一家都不同意把孩子给我抚养。出于教育子女考虑,我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把孩子要过来。我的生活稳定,而且环境较好。不知如果起诉能否胜诉? 

  回答:张萌 

  内容: 

  1、根据有关规定,你如果想变更抚养权的话,应当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对于你是否能胜诉的问题,就很难讲了。一般来说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