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只有公民才能成为继承人,国家、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均不能作为继承人。因为继承权是基于血缘关系和共同生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属于自然人的专有权利,因而国家、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只能作为受遗赠人而不能作为继承人。
虽然公民可以作为继承人,但并非任何公民都可以作继承人。能够成为继承人的公民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
首先,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必须是于继承开始时间生存的人。因为要成为继承人继承遗产就必须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也就是必须生存。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的人,其法律人格已经消灭,不再存有继承能力,当然不能成为继承人。只要是继承开始时生存的人,不受年龄、性别、出身、精神状态的影响,都有资格成为继承人。即使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也都可以作为继承人。只是由于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当他们作为继承人接受他人的遗产时,必须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接受和保管。
其次,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以及相互扶养关系的人。与被继承人没有这些关系的人,即使接受了被继承人的遗赠,也只是受遗赠人,而不能被称为继承人。
再次,胎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因尚在母腹中,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人,因此此时还不能将其认作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但考虑到这些未来的人出生以后的生活,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最后,继承人须未丧失继承权,其他条件符合的人,如果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丧失继承权的,也不能成为继承人。但如果是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以外的违法犯罪行为,即使被判处刑罚,也不丧失继承权,仍然可作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依我国《继承法》,继承人有以下几种:
(1)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指直接按法律的规定享有继承权利的人。在我国,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被继承人的亲属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遗产分割时,还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另外,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其位成为法定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是指依据死者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而取得继承遗产权利的人。遗嘱继承人又称为指定继承人。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就是说,遗嘱继承人仅限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