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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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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夫妻共同债务?
 

赵某,男,与金某结婚多年。赵某经商,金某操持家务,经商所得用于家庭生活花费,后赵某经商不善家庭纠纷亦日益增多,后赵某离婚,给予妻子10万元使外出经商,后债权人潘某讨债,寻赵某不成便向金某追讨,金某与潘某遂起纠纷。

    赵某经商所得用于家庭生活花费,因此赵某经营不善造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因此,潘某要求金某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所负债务,即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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