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案件被告或者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案件被告(被上诉人),收到原告(上诉人)的起诉状(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上诉人)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答辩人:(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以及单位工商登记核准号、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方式、开户银行、帐号;被诉行政机关应写明全称、住所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若没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若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其姓名和工作单位;若是律师,应写明其姓名和所属的律师事务所。)
答辩人就起诉状,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对起诉状中的下列内容不持异议: ......
二、答辩人对起诉状中的下列内容持有异议:
(一)关于案情部分的异议: ......
(二)关于诉讼请求之一的异议:
1、对请求理由的异议: ......
2、对提供的证据的异议: ......
3、对请求依据的异议: ......
(三)关于诉讼请求之二的异议: ......
(四)关于诉讼请求之三的异议: ......
答辩人的其他答辩意见:(非直接针对起诉状的答辩部分)
答辩人的请求:(民事答辩状包括反诉等,反诉请求格式与诉讼请求书写格式相同)
此致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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