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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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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汉律师  来源:武汉律师  阅读:

 

医疗过失因果关系

即对“纵经适当治疗,概无存活希望”的判定。例如,值日医生某甲对于医生已接受求诊之急性心脏病患者疏于注意,未即亲自诊治,导致心肺衰竭死亡。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书胃:“急性心肌梗死忙率颇高,虽然经过适当治疗,仍然不一定有存活的希望,但是法院认为,急性心肌梗虽然存活率极低,但是经过治疗,仍然有存活的希望,因为该医生的延误时间,没有进行适当的诊治,导致病人完全丧失存活的可能,其过失与病人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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