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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手观音争议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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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手观音争议简评
 
 

事件发生:

今年春节联欢晚会上,一剧舞蹈千手观音仿佛从天而降,震撼了全国观众的心。一夜成名的千手观音不仅让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片刻之间走红了大江南北,编导张继钢的名字也在全国叫响。该舞蹈作品已经由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其中作者为张继钢。    

然而国家一级编导,原甘肃省艺术学校校长、现任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系兼职教授高金荣却提出对千手观音作者署名权的异议。高金荣教授认为,自己花费了20多年心血才创作了舞蹈千手观音,包括千手观音的题目、主题和舞台布局都来自她的创作。高金荣教授表示对张继钢在春节联欢晚会上把他的名字署为编导感到非常气愤。为了保护甘肃文化知识产权,也为了向公众澄清《千手观音》的是她本人,自己准备委托律师起诉张继钢。    

高金荣教授介绍,自己是在甘肃省艺术学校创作了舞蹈作品千手观音。该作品是根据敦煌莫高窟第3窟的“千手眼,观音变”图创作的,当时命名为敦煌手姿,1998年在北京演出时,根据舞蹈史学家王克芬的建议改名为千手观音。2003年8月,由她编导的舞蹈千手观音获得了文化部举办的第七届中国青少年艺术大赛“桃李杯”舞蹈比赛群舞创作优秀奖。该节目也被甘肃在2001年选送到中残联组织的全国残疾人文艺调演中。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张继钢正在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工作。    张继钢辩解说,他确实是中残联的文艺调演的评委会主任。但千手观音没有进入决赛中,而自己只参加了决赛作品的评选,所以根本不知道千手观音作品。张继钢是在1996年产生了创作千手观音的想法,在2000年开始了具体创作。张继钢表示,自己不认识高金荣,也没有看过高金荣的千手观音。这部作品完全由自己独立创作。  


律师观点: 

可以确定的是,舞蹈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之一。千手观音的创作灵感源于敦煌莫高窟的壁画。这些壁画始创于著作权法诞生之前,即使本身属于著作权的客体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根据从这些古代作品中吸取的创作灵感并独立编导的舞蹈作品享有完全不依赖于古代壁画的独立著作权。根据专家介绍,从上世纪70年代末就轰动一时的舞台剧丝路花雨到后来的敦煌乐舞,再到现在的千手观音,同样的一幅壁画作品通过不同的表达方式被不同的作者反复演绎。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即使所有的相关舞台剧及舞蹈作品都源自于同一思想源泉,只要具有不同的表达就可以分别享有独立的著作权。著作权不具有专利权那样的垄断性,只要是独立创作的作品就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即使作品之间发生巧合,相互之间也各不冲突。

在围绕千手观音的著作权争议中,应当认为高金荣教授已经有证据证明自己创作的千手观音远远早于今年的春节晚会。高教授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从目前来看应当没有太大的疑问。但是根据这一点还不能认定张继钢构成对高金荣作品的侵权。理由正如前所述,著作权不同于专利权,独立创作的作品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如果张继钢能够证明自己独立创作了在春节联欢晚会演出的千手观音,就不能认为两个相似作品之间构成侵权。

如果最后不幸发生诉讼,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既然认为被告侵权,就应当针对两个问题进行举证。第一,自己是千手观音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第二,证明自己创作的作品和在春节晚会上演出的作品实质相似。第三,初步证明在春节联欢晚会上演出的千手观音舞蹈构成对自己作品的抄袭。 就第三个问题,高金荣教授已经公开了三个事实。首先是到目前为止,千手观音已在国内外演出200多场,已经在艺术界产生一定影响。第二,在自己参加过相关评奖活动中,张继钢作为评委应当接触过自己的作品,具备抄袭的可能。第三,自己是知名编导,张继钢对自己和自己的作品应当有所了解。当然,张继钢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没有接触过原告创作的作品,则可以推定张继钢是独立创作了春节晚会上演出的千手观音。

最后一个问题,如果在春节晚会上上演的千手观音作品与高金荣教授创作的千手观音不完全一样,对侵权认定是否有影响呢?这就需要认定两个作品中相似的部分是否构成在后作品对再先作品表达的实质抄袭。即使春节晚会上演出的舞蹈作品千手观音和高金荣教授创作的千手观音有一定区别,但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赋予作者“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改编权,张继钢仍然需要证明自己在没有接触过原作品的情况下独立完成系争作品的创作,或者证明自己作品与在先作品之间的相同属于对思想而不是对表达的借鉴才能免除法官的侵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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