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建筑工程房地产 >> 建筑房地产案例 >> 物业管理案例 >> 文章正文
无故拖欠物业费判决应支付逾期利息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无故拖欠物业费判决应支付逾期利息

      被告陈某,应某交了2001年各项费用后,无正当理由不交20021月开始的物业管理各项费用,经多次催交,还是拒不交纳,造成小区内其他用户学样。现原告为了整个小区能保持正常的管理水平,也使原告的物业管理能正常运转,要求二被告支付综合服务费和共用设施维护费2999.55元。

      江东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定了物业管理费收缴协议后,原告为被告提供了相当的服务,对此,被告应按约支付费用。拖欠不付,显属违约。原告要求二被告支付综合服务费,房屋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的日常维修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支付综合服务费和共用设施维护费,同时被告支付原告江东房产物业总公司逾期利息100元。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