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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十二个省 自治区 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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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十二个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这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

  公安部表示,为推动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上述地区的公安机关主动配合民政、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教育等部门调整相关配套的经济社会政策。辽宁、福建、广西分别会同省计生委和省民政厅、省军区等部门多次深入基层,就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后如何加强计划生育对象管理和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等问题开展了调研,并形成了初步工作意见。山东省明确规定,全省以是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有承包土地、长期从事林牧渔业等生产为依据,划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湖北省公安厅与有关部门商定,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计指标,相应变更为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统计指标。湖南省将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实施由过去以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为标准调整为以居民户口登记地和是否承包责任田为依据。总体来看,各地的改革进程比较平稳,社会反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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